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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修订《沈阳市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

  • 发布时间:2020-07-29 16:10   点击次数:    来源: 沈阳晚报
  •   为科学指导沈阳市民规范佩戴口罩,切实预防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7月初市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印发了《沈阳市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报告了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疫情已经波及周边部分省市。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沈阳市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结合沈阳实际,修订了《沈阳市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普通公众除居家,在户外、公园、会议室,骑车、自驾车时,无需戴口罩外,其余大部分情况仍建议佩戴口罩。

      在户外、公园保持1米以上距离,无需戴口罩

      《指引》只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目前我市13个区县均为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地区仍参照国家《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原版实施。

      普通公众居家,无需戴口罩;在户外、公园,建议随身携带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无需戴口罩;乘坐交通工具,骑车、自驾车时,无需戴口罩;乘坐公交、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同时,在会议室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人员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普通公众无需戴口罩。

      普通公众前往公共场所,《指引》建议,在超市、商场、餐厅、展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等场所,以及剧场、影剧院、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网吧及乘坐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时,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中小学校学生和授课老师无需戴口罩

      《指引》对特定场所人员规范佩戴口罩作出建议。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人员在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作业岗位工作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无需戴口罩。

      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如商店、公共交通工具、餐馆、食堂、旅馆、单位社区进出口、企业前台等场所工作服务人员,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因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等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中小学校人员需随身携带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校园内,中小学校学生和授课老师无需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确保有效通风换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大中院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无需戴口罩;在封闭、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需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岁以下婴幼儿,不戴口罩

      医院就诊、探视或陪护人员,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养老院、福利院、监狱和精神卫生机构内人员无需戴口罩;外来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针对重点人员,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居家隔离人员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独处时可不戴口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级别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和婴幼儿,在医生指导下戴口罩。3岁以下婴幼儿,不戴口罩。

      同时,《指引》提出,在佩戴前、脱除后应做好手部卫生。需重复使用的口罩,使用后悬挂于清洁、干燥的通风处。备用口罩建议存放在原包装袋,如非独立包装可存放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并确保其不变形。如佩戴口罩感觉胸闷、气短等不适时,应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摘除口罩。(记者 方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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