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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宽稳岗返还认定标准 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 发布时间:2020-05-13 13:36   点击次数:    来源:辽宁日报
  •   5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省出台的《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有关情况进行发布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若干意见》从统筹应对疫情影响和稳就业着手,在职业培训体系、公共就业服务、就业信息化和市场建设等方面作出明确,进一步夯实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中长期就业基础,调动个体经济、小微企业以创业拉动就业。

      在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就业岗位方面,《若干意见》明确在继续大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稳岗返还认定标准,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截至今年4月底,我省已为2.9万户企业支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14.6亿元,稳定岗位249.3万个。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执行阶段性减免、缓缴、减征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政策,一定期限内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为开发更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若干意见》明确降低基础项目资本金比例,港口等项目由25%降低到20%,公路、铁路、城建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可在20%的基础上再下调不超过5%。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建成“就近办”政务服务驿站300个,最大程度方便劳动者。

      为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若干意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提出相应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同时,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对开展线上培训的也可以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新就业形态和多渠道灵活就业,对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满仍未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再延长1年享受期限。

      为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意见》明确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扩大招生和征集入伍规模,实施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今明两年毕业两届在校生可以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重点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参加农业生产,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为农民工返岗复工提供服务。完善疫情期间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和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机制,截至4月底,全省共计“点对点”运输农民工1726台次,包机3次,帮助3.6万名农民工返岗,全省共促进农民工返岗复工45.3万人。

      《若干意见》还明确重新划分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对公益性岗位政策进行了优化,同时加强失业人员服务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以继续领取至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目前,我省已开放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同步推进。为做实就业创业服务,我省加快完善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功能,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和向上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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