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意见》提出,在新建居住区时,将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意见》从选址、设计、场所面积、配套设施等方面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做出了要求。
按照《意见》,辽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的育儿假。机关企事业单位还可挖掘现有资源或建设相应规模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解决本单位职工子女托育问题。同时,全省各地区有条件的幼儿园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全省将落实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对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规定免征契税;对用于提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相关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