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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启动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 发布时间:2020-05-15 11:33   点击次数:    来源:沈阳晚报
  •   诚信是保健食品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是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辽宁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全省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创建诚信店和示范店需哪些条件?

      记者了解到,作为食品安全建设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开展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是推动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今年,辽宁将打好基础,让更多敢于承诺、坚守诚信的保健食品经营者主动站出来,亮身份,亮承诺,接受消费者监督。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提升整个行业的诚信自律、依法经营能力,引领、带动激发保健食品经营者的内生动力,不断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据了解,示范店在诚信店的基础上进行创建,全省符合创建基本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创建。创建诚信店要具备五个基本条件,包括:证照齐全有效;设置保健食品销售专柜或专区;做到经营场所“五公示”,即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专区牌、诚信创建承诺书(自我声明)、消费警示语和虚假宣传防骗清单;无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不虚假宣传,不虚构原价、虚假打折;近两年监督检查合格,没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不良影响。

      创建示范店除了具备诚信店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保健食品销售专柜(专区)展示总面积达到6平方米;保健食品销售专柜(专区)设有视频监控系统;以连锁店、专营专卖店(含母婴店)、大中型商超实体店为主要经营模式;必须达到严格进货把关、现场管理、禁止虚假宣传、禁止欺诈、及时妥善处理消费异议等。

      11月公布符合条件经营者名单

      创建活动共分四步。第一步,动员部署。5月20日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全面部署和发动。第二步,自查申报。7月底前,参与创建企业完成自查整改,进行网上申报,并在网络和经营场所内公示承诺。第三步,公示评价。企业申报后,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以及新闻媒体公布创建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10月底前,市场监管部门对创建企业进行抽查。第四步,认定公布。11月20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行认定,公布名单。

      7月中旬可查看公示名单 防骗指南免费领

      消费者可于7月中旬后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官网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专栏查看全省参与创建企业的公示名单,到创建示范店的经营企业通过扫描二维码对在售的保健食品注册批准证书(备案证明)、生产许可证、供货商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进行即时查询,免费领取保健食品科普知识手册和防骗指南。同时,参与创建的示范店将对外公示示范标准,消费者如发现与标准不符或其他违规经营行为,可随时通过企业“诚信码”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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