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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7月起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

  • 发布时间:2020-06-01 16:33   点击次数:    来源:大连日报
  •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自7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据悉,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其他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750元。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500元;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975元。全市集中养育孤儿及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250元和1500元。民政部门管理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43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03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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