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辽资讯网_辽宁省综合性网络新闻平台Tel:
  • 一季度全省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3.13亿元

  • 发布时间:2020-04-16 15:29   点击次数:    来源: 辽宁日报
  •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省民政厅密切关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强化政策落实,畅通社会救助求助渠道,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新冠肺炎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今年一季度,全省累计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3.13亿元,惠及99.02万人。这是4月1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的。

      结合全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工作,省民政厅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按照风险等级及时调整工作方式,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方式,加强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相关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困难。

      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地普遍启动低保救助申请简化程序,申请人只需通过微信、邮箱、电话等方式,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申请要件电子版即可办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各地普遍取消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低保审核过程中的入户调查等环节,缩短了低保办理时限。

      此外,各地还取消了对新冠肺炎感染者或疑似者的临时救助户籍限制,不论是本地居民还是暂无居住证的外市人员,只要符合救助条件,一律无差别给予临时救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用了临时救助备用金,采取“先行救助”的紧急救助程序,确保困难群众受助及时。省民政厅还指导各市民政部门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及时启动物价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幅度,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确保困难群众疫情期间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围绕精准实施兜底保障,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重点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各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继续调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赡养费认定标准和家庭财产限定条件,最大限度降低贫困人口救助门槛,及时把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坚决完成兜底保障任务。按照省政府年度工作要求,着手启动提高全省低保标准工作,确保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始终保持高于扶贫标准。加强与扶贫部门信息共享,组织全面开展排查,对暂时脱贫但不够稳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给予12个月以上“渐退帮扶”。持续开展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重点加强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多、工作任务重地区的调研督导,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