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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出台乡村民宿管理办法 保障和鼓励经营者租房开民宿

  • 发布时间:2019-05-23 16:07   点击次数:    来源:南海网
  •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5月2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周静泊)5月22日,《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海南省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南海网记者了解到,海南计划在2019年建设不少于8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3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并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并在全国率先从政府角度保障和鼓励经营者租房开办民宿。

      海南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

      乡村民宿,是指利用农村、农林场居民的合法住宅,以及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等闲置资源,为消费者体验乡村生活、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等提供住宿接待服务的经营场所。

      《海南省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实施方案》中提出,海南计划在2019年建设不少于8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3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2020年建设不少于20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4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2021年建设不少于20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5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

      同时,《办法》要求乡村民宿选址应当符合所在市、县、自治县的总体规划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民房进行改建、扩建,如属新建乡村民宿,必须坚持逢建必报,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建设。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

      海南率先从政府角度保障和鼓励经营者租房开民宿

      按《办法》规定,开办乡村民宿者需具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如经营者与民宿房屋权属所有者不一致),鼓励经营者与民宿房屋权属所有者签订10年以上长租合同,租约到期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办法》要求海南各市县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对签订满20年租约的规范合同文本实行编号备案管理,并监督合同执行。据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南在全国率先提出从政府角度保障和鼓励长租,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预期,有力打造乡村民宿精品。

      民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得用于住宿经营

      《办法》对乡村民宿的经营规模和建筑设施做出具体规定。

      在经营规模方面,原则上单栋民宿客房数量应当在14间以内,单栋床位数应当在30床以内,客房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平方米(不含洗手间),主体建筑应符合所在地规划控高和风貌管控要求,且单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0平方米。

      在建筑设施方面,乡村民宿应尽量利用农村闲置房屋资源建设,包含农村合法住宅及闲置的集体用房、农林场房、学校等,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不得用作住宿经营使用。乡村民宿房屋建筑风貌应当与地方民俗、景观环境相协调,新、改、扩建民宿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装饰装修符合行业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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