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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新支持机制 发展壮大新型研发机构(2)

  • 发布时间:2020-01-10 10:55   点击次数:    来源:科技日报
  •   结合国情形成系统化的支持体系

      新形势下应努力架设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桥梁和纽带,深入探索前沿领域研究的支持机制,积极培育第三方专业化科研服务集成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把科技类社会组织列为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对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把“制定鼓励社会化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意见,探索非营利性运行模式”作为一项任务作出部署。2019年,科技部印发《意见》的通知,鼓励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地方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鼓励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转移转化利用财政资金等形成的科技成果。

      在这种形势下,一方面,中央应继续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引导,进一步破除制约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帮助新型研发机构解决有关项目审批、投资融资等突出问题,使新型研发机构成为体制机制改革的突破口。鼓励地方多种模式探索,做强做大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可在以下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努力架设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桥梁和纽带,共建共享构筑融合创新大平台。依托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打破央地、不同所有制等体制机制障碍,盘活各类创新资源,让人才、技术、成果创新要素流动起来,与国家、地方和产业发展需求相融合,与资本、产业有机结合,在体制机制上进行有益的探索。

      二是深入探索多元投入对共性技术以及战略性、基础性、前沿领域研究的支持机制。充分借鉴美国国防部先进研究计划局(DARPA)和能源部先进能源研究计划署(ARPA-E)等机构的经验,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拓展前沿和颠覆性技术研发的支持渠道。

      三是积极培育一批面向战略科技力量组织的第三方专业化科研服务集成商。党的十九大提出,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其中战略科技力量的组织机制创新是关键,参考类似美国巴特尔纪念研究所这样的专业化、第三方的管理机构,对于我国如何避免进入“科研机构行政化运作”的封闭循环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积极培育一批第三方专业化科研服务集成商,发挥其平台功能为国家实验室等大型科研机构提供综合性服务,提升我国科研服务业能级水平。

      此外,新型研发机构将成为我国现代化科研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切实结合我国国情,形成系统化的支持体系。

      一是在《意见》基础上,完善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完善政府财务优惠政策和扶持制度。创造有利的市场环境,包括捐赠资助制度、税收制度、监督制度、退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治理结构。

      二是充分发挥地方和产业界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对新型研发机构要明确功能,根据地方资源条件选择发展策略。引导地方政府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经费扶持办法,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基本运行费(包括基本建设、基本人员费和前瞻性研究)。对于产业基础和共性技术研发的机构和活动,政府在对其支持的同时,要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入。

      三是鼓励地方制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办法,并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股权激励等方面给予通过认证的机构相关待遇。对为企业和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的,给予科技服务业的相应税收优惠等支持。制定针对性的扶持措施,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资源网络化、组织平台化、产业深植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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